第一步:美国L1高管工作签证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L-1签证可以选择加急处理进行审批,15天内就可以获得结果。
项目优势:
1、范围很广:只要稍具规模的中国公司都可以派调其公司人员赴美工作; 2、条件不高:只要做过一年以上的经理、主管或专业人员即可在其美国工作或设立新公司; 3、获签容易:属于少数几种在签证签发时不考虑申请人“移民倾向”的签证; 4、居留期长:在美居留期限长,可达七年之久; 5、全家绿卡:申请永久居留比较容易,属少数几种可以豁免永久劳工证申请的签证。
申请要求:
美国移民局对于L1签证的定义,L1的两个主要要求。
1、在L1的申请中, 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 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两家公司之间必须是合格的公司关系;
2、高级经理、*人员在*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L1签证是一个工作签证,非移民签证,高级经理获得的是L1A签证,其在在美国的居留期限*长可达七年;
专业*人员获得是L1B签证,其中美国居留的期限*长是5年。L1A期满后,若不能转移民签证,则只能回中国。
第二步:EB1-C签证
EB-1C是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每年有40,000个签证名额。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项目优势:
1、申请资格简单
申请人只需要*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其它如资金来源、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均无限制。
2、办理时间短(约12个月获得永久绿卡)
申请人可用多种移民法许可的方式和美国一个有历史、有规模、有业绩的企业体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则不一定要由中国母公司自行去美国创立分公司(L-1),等经营一年后才能*出移民申请;由资深专业机构办理,与现有美国企业建立跨国企业关系的作业程序快,不必长时间等待,可跳过一年等待期立即进行移民申请。
3、一步到位,永久绿卡有保障
EB-1C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EB-1C移民签证处于第一优先类,年配额4万个,美国政府十分欢迎EB-1C移民者,永久绿卡有保障;
4、目的清楚,费用明确
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在美国的项目寻找、包装、启动、运作等方面的费用明确,大约40万美元,确保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5、申请材料简单
EB-1C的办理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解释资产来源和资产积累过程,所以申请人准备和*供的材料相对简单,也是能快速取得美国绿卡的又一原因。
6、可*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移民申请者是基于商业原因申请美国绿卡,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申请者可*复申请直到成功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申请条件:
1.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2.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3.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
2.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
3.有人事任免权力;
4.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
EB-1(C)对受益人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
2.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
3.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4.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